日期:2024-05-18

试题详情

原告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项名称为“移动电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乙电子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汽车移动充电电源,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并赔偿损失10万元。若法院不支持原告,可能是因为( )

A、原告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才能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B、原告选择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发明,产生的后果自负
C、该专利已过保护时效,被告可以免费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
D、原告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其发明不受法律保护

试题所涉知识点

知识点

试题被试卷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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