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 A、 强化了专制皇权
- B、 扩大了地方权力
- C、 维护了地方秩序
- D、 削弱了中央集权
- A、 加强官吏的管理
- B、 抑制土地自由买卖
- C、 禁止农民的迁徙
- D、 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 A、 只有政府救助贫苦无依的人群
- B、 政府的措施都能落实
- C、 政府重视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
- D、 生产力水平非常发达
- A、 汉朝由御史大夫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地方也有专人负责
- B、 东晋不时进行“土断”,使黄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 C、 隋朝建立后,命州县官进行“大索貌阅”,重新核定户籍
- D、 清朝乾隆年间谕令户籍永停编审,此后不再登记人口数量
- A、 国富民强
- B、 重视官方储粮
- C、 社会救济成效显著
- D、 粮食满仓与民众造反的关系
- A、 增强了国家治理能力
- B、 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负担
- C、 旨在掌握人口真实情况
- D、 增强了封建国家的财力
- A、 受益于青苗法的推广
- B、 具有社会救济的功能
- C、 遏制了土地兼并现象
- D、 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
- A、 积极推行轻徭薄赋的政策
- B、 重视以儒家思想教化民众
- C、 强化基层里甲政权的建设
- D、 全面加强君主专制的统治
- A、 社会治理渗透德治教化思想
- B、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 C、 地方治理形成了统一的标准
- D、 社会道德伦理水平普遍提高
- A、 基层民众自我管理
- B、 基层组织发挥功效
- C、 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 D、 社会治安问题严重
- A、 农村基层实行地方自治
- B、 乡里组织兼有行政与宗法职能
- C、 乡官由政府来直接任命
- D、 乡里属于社会经济组织
- A、 书写载体已发生革命性变化
- B、 书写载体与户籍制度相伴相生
- C、 书写载体变化推动人口流动
- D、 技术进步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A、 政府注重建立基层组织
- B、 民间富户救济灾民的重要性
- C、 政府侧重日常生活赈济
- D、 国家开展备荒储粮的必要性
- A、 保甲法完全禁止了人口流动
- B、 保甲法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C、 甲是明代最基层的行政机构
- D、 保甲兼具户口管理和治安功能
- A、 促进经济的发展
- B、 增加国家税收
- C、 打击土地兼并
- D、 消除割据基础
- A、 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 B、 封臣权力过大易形成割据
- C、 国王与封臣之间的单向主从关系
- D、 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双向契约关系
- A、 单向权利义务
- B、 地方领主相对独立
- C、 以血缘为纽带
- D、 双方没有契约关系
- A、 第三产业兴起
- B、 社会保障制度
- C、 “以工代赈”
- D、 计算机网络
- A、 实质上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 B、 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资本
- C、 惠及了社会各个阶层
- D、 淡化了国家对社会治理的干预
- A、 商业经济发达
- B、 庄园领主拥有司法审判权
- C、 城市秩序混乱
- D、 市民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 A、 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 B、 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 C、 领主的“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
- D、 领主可随时将分给自由农民的“份地”收回
①是以封建王权的削弱和地方贵族势力的强大为背景
②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其主要特征
③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缴纳贡赋
④各级封建主都是土地事实上的所有权者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③
- D、 ①④
- A、 改变德国经济发展结构
- B、 促进保险行业私有化改革
- C、 扩大福利政策覆盖范围
- D、 兼顾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
①社会动荡和自然经济的产物 ②各封建主是土地实际占有者
③封臣的主要义务是效忠皇帝 ④中古西欧基本农业经济组织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③
- D、 ②④
材料题
材料一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材料二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六谕”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材料一: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发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汉,以后各朝各代历经变化。传统户籍制度是与中国王朝体制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教化乡里、规定身份等级、稳定宗族组织、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等诸项社会整合功能。科举考试也往往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考生必须要有籍贯,这是参加科举考试的首要条件。在唐代初期,士人是由户籍所在地举送。宋朝时期,政府有明确的规定,士子只能在本籍应试。此后,科举制与户籍制度的结合渐趋加强,清朝更是按省划分科举名额,并为官籍、商籍等设立科举名额,创立宗室科举制度。为了贯彻分省取士制度,清政府还要求严查考生的户籍。
——摘编自李文芝《明清科举冒籍研究》等
材料二: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注: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注: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籍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